1)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混合道路:在沒有分隔線的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交點處,通常將信號設置在與車輛方向相反的邊線的切點附近。當交叉路口較大時,可以將一組信號燈添加到右側對面的人行道上。如果有一個中心區(qū)域,則可以將一組信號燈添加到與停車線相鄰的中心區(qū)域的左側。當?shù)缆藩M窄時,可以在人行道上的相對線切點附近安裝信號桿。當信號桿安裝在人行道上時,不得占據(jù)盲區(qū)。
2)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車道分隔: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相交處有障礙物的區(qū)域,在允許寬度的條件下,交通信號燈的切線點應與右車道邊緣相交。 2m以內當插入點較大時,可以在左側的障礙物中添加一組信號燈。當?shù)缆藩M窄時,可以在右側障礙物邊緣的切割點2米以內安裝信號桿。當障礙物的寬度較小時,應根據(jù)混合道路的設置方法進行設置。
3)交通信號桿應沿桿兩端的內外長線安裝,距路緣間隔0.8m-2m。行人信號燈的安裝不得占用盲道。